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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小港红联
联系电话:
0574—86155210
邮编:3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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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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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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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士兵考生,应当根据招生计划、统考成绩及专业要求,从考生的政治、军事技能、文化、身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对象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并审核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由公安部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试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我校政治部干部处,并由我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要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核签字后存档,作为毕业证书验印的依据。
士兵考生的录取加分,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学校不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三十二条
对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对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录取,招生人员应物色三倍于招生名额的重点考生,以便录取有较大的筛选余地。
第三十四条
录取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工作开始后,招生人员要尽快索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按照“关于索取考生档案材料的要求”(见附件四)认真细致的逐一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录取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时,严格按照报考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从笫二志愿或参考志愿中录取。仍未录满,应及时报告学校招生办公室,调整录取计划,严禁招生人员擅自变动招生计划。凡在“志愿栏”内未填报我校或未填写“服从分配”的考生,—律不予录取。地方新生录取名单报各省高招办审核并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受过市(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3、数学、物理成绩特别优秀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
4、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5、文艺、书画特长突出的:
6、重点预选对象。
第三十七条未参加面试、军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般不予录取:
1、数学、物理、英语不及格者:
2、用少数民族丈字答试卷者:
3、政治面貌为群众者;
4、体育不达标者。
第三十八条按公安部政治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力、公室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认真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及时用挂号信件发给考生。
第三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招生人员要及时清退地方普通中学考生的考生档案,以免影响考生其他志愿的录取。对录取考生的学生档案和表格要妥善管理,并及时通过机要寄回或带回学校干部处。
第四十条做好招生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感谢他们的大力支持。
第四十一条 每年招生结束后的九月份,召开招生人员总结会,汇报各地完成招生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今后建议,并写出总结材料交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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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迎接新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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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新学员报到前应成立迎接新学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机关和学员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研究、安排迎接新学员工作;
2、做好接站的准备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入学新学员的生活起居、被装发放和各种关系的接转工作:
4、做好欢迎靳学员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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