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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小港红联
联系电话:
0574—86155210
邮编:3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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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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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治思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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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人员应及时索取有关政审材料并装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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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体格检查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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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都要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第二十七条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体格检查,必须在当地教委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匡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
第十八条 对参加体格检查的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招生人员对其要进行面视,通过面试座谈主要了解考生的平时表现,组织能力、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上有无严重生理缺陷或其他不符合部队院校的招生身体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军检的时间和方法各地安排不一,招生人员要通过该省市公安厅提前联系,尽可能要求各省军区或者公安厅统一组织,若单独组织军检,必须指定总队医院进行体检,招生人员要及时到考生集中的体检站亲自把关,并检查监督主检医生填写《考生体格检查表》。
第三十条
按当地规定支付考生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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