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详见学校主页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治安学、侦查学等专业
6
 
 
 
 
 
 
 
工 学
 轮机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船舶电气、土木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
7
 
 
管理学
 财会、图书馆学专业
2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以接收硕士以上研究生、男生为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
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31。  
   
5、招收岗位:教学科研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考试考核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

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身体检查。由学校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830秒内,女生800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报名对象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
   
6、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外)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从入伍之日算起,时间为1年。
   
2、见习期满后,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4、不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入警培训、当兵锻炼结束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和警衔时间从入伍之日算起。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和警衔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浙江宁波北仑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处
联系电话:0574-86166788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编:315801


 
   报名登录
用户名 :
密 码 :
        
    查看报名流程 [管理入口]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9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志愿到我校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12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我校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
签约。政审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5入警培训和当兵锻炼。毕业生报到后参加公安边防部队统一组织的六个月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当兵锻炼半年,第二年6月回校参加工作。


 

Copyright © 2007 - 2008 公安部政治部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复旦网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制作
维护电话:021-65648013